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3條 法規: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八章 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 第43條 後備軍人有兵役法第五條之情形者,應予禁役,由後備軍人管理機關依據司(軍)法機關判刑通知或監所執行紀錄,予以核定禁役。前項符合禁役人員,軍官呈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士官兵報請地區後備指揮部核定禁役,並填發禁役證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