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37條 法規: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七章 編組、訓練、教育 第37條 為砥礪後備軍人德行,增進學能,保持戰技,除依法實施教育及點閱召集外,得應軍事需要遴選優秀人員,保送國內外軍事學校機構接受深造教育或舉行參觀見學與聯誼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