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30條 法規: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六章 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異動管理 第30條 緊急動員後備軍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經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後,准其辦理遷徙:一、患病須易地就醫治療者。二、服務單位工作地點變更,須隨同遷徙者。三、居住處所遭受空襲損燬,須遷徙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