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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軍人離營時,應由其服役單位發給離營證件,並實施離營教育,使其知悉有受後備軍人管理、編組、訓練、教育及各種召集服役之義務與得享有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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