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11條 國民兵於戰時或非常事變時,有應召集輔助軍事勤務之義務,其勤務內容及召集程序比照召集規則有關勤務召集之規定辦理。國民兵於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下令編組服勤;平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國防部年度計畫編組列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