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48條 法規:兵役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相關法規 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法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相關 第十章 附則 第48條 合於第三條年齡之女子,平時得依其志願施以相當之軍事輔助勤務教育,戰時得徵集服任軍事輔助勤務;其徵集及服務,另以法律定之。女子志願服軍官役、士官役者,依第十四條所定法律規定服之。女子志願服士兵役者,依前條第二項所定法律規定服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