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47條 法規:兵役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相關法規 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法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相關 第十章 附則 第47條 適齡男子、現役或後備役之士兵,因國防軍事需要,得依其志願,經甄選並接受基礎訓練期滿合格,服志願士兵。志願士兵之服役,另以法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