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36條 法規:兵役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相關法規 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法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相關 第七章 徵集 第36條 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補行徵集;未經徵兵處理者,應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一、緩徵原因已消滅者。二、因病或其他事故,經陳報核准延期檢查者。三、因戶籍移轉或錯誤脫漏或不實之陳報,業經清查更正或已予依法處理者。四、因違犯法令被拘留期滿者。五、歸化我國國籍者。六、役齡前移居國外返國定居者;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七、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畢業返國者;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