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35條 法規:兵役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相關法規 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法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相關 第七章 徵集 第35條 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一、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或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二、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前項緩徵原因消滅,或男子志願於專科以上學校在學寒、暑假期間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仍受徵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