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28條 法規:兵役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相關法規 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法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相關 第五章 後備軍人 第28條 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一、依法除役。二、依法免役。三、依法禁役。四、依法回役。五、喪失我國國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