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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國防部
兵役目
召集規則
第59條
召集規則 第59條
法規:
召集規則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九章 附則
第59條
本規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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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條
本規則有關各司令部之規定,於國防部之幕僚及直屬單位,準用之;有關地區後備指揮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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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條
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之解除或復員,由召集部隊發給解除召集證明書。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之解除,得依需要由召集部隊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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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履行召集義務有優良功績事蹟表現者,或各召集有關機關、團體辦理年度各種召集事務,其績效優異事蹟顯著者,由召…
第58條
本規則有關各司令部之規定,於國防部之幕僚及直屬單位,準用之;有關地區後備指揮部之規定,於直轄縣市後備指揮部,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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