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規則 第55條 法規:召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九章 附則 第55條 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之解除或復員,由召集部隊發給解除召集證明書。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之解除,得依需要由召集部隊或使用單位發給解除召集證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