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規則 第24條 法規:召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四章 教育召集 第24條 教育召集應召員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接到召集令後,得於召集日前三日內,填具免除召集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應召員之驗退,準用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