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法規: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母法 第八章 敘勳之限制 第36條 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在未抵銷或撤銷以前,除建立特勳明令特准者外,其普通功績,概不敘勳。但因處分停勳者,得同時撤銷其處分,以資抵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