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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受記過以上之所處分者,在未抵銷或撤銷以前,除建立特勳明令特准者外,其普通功績,概不敘勳,但因處分停勳者,同時得撤銷其處分,以資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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