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23條 法規: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3條 勳章、勳刀不得轉讓他人或抵借財物,違者除將勳章、勳刀追繳註銷外,並科以相當之處分;佩帶他人勳章、勳刀者,應一併處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