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20條 法規: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0條 受勳人員身故時,勳章、勳刀均免繳銷。身故人員,生前建立功績,符合第三條至第八條或第十條規定屬應受勳人,經特令或核定應頒給勳章,其補頒之勳章,得由其配偶、直系親屬或兄弟姊妹推派一人代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