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17條 法規: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7條 受獎人員身故後,其已核定尚未頒授之獎章、褒狀、獎狀,得由其直系親屬或配偶代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