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1條 法規: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或軍事機關、團體,著有功績、勞績,或學術技能特有專長,應予獎勵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行之。非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或非軍事機關、團體,盡力於軍事,著有勞績,或捐助軍用器材物品,及其發明或改良有益於軍用者,亦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