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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或軍事機關、團體,著有功績、勞績,或學術技能特有專長,應予獎勵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行之。
非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或非軍事機關、團體,盡力於軍事,著有勞績,或捐助軍用器材物品,及其發明或改良有益於軍用者,亦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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