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第3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3條 考績年度內獲重大獎勵,其考績績等之評定依下列規定:一、獲頒通用獎章以上,且未受懲罰或懲戒處分者,不得評列甲等以下。二、記大功以上,且未受懲罰或懲戒處分者,不得評列乙上以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