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第2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2條 考績績等評定標準如下:一、特優相當於九十五分以上。二、優等相當於九十分至九十四分。三、甲上相當於八十五分至八十九分。四、甲等相當於八十分至八十四分。五、乙上相當於七十五分至七十九分。六、乙等相當於七十分至七十四分。七、丙上相當於六十五分至六十九分。八、丙等相當於六十分至六十四分。九、丁等相當於五十九分以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