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68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母法 第五章 就職、離職、管制 第68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所定軍官、士官就職規定如下:一、調職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向新職單位完成報到手續。二、本島軍官、士官調往外島單位任職時,應不待繼任人選發布,先行前往就任新職。各單位主官對於調職或分配人員,有督促其速赴新職單位就職之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