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母法 第三章 調職、免職、撤職及復職 第37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所定編制、編組變更或任務需要之調職者,規定如下:一、編制變更之調職:原編制實施精簡或擴編,必須調職。二、編組變更之調職:因某一任務遂行,而臨時成立之單位,已無必要時須變更或裁撤。三、任務需要之調職:應某項軍事任務需要而調任該一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