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59-1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母法 第八章 俸級晉支、降階換敘 第59-1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所定軍官、士官受降階懲罰者,其俸級依原任官階換敘次一官階相當俸級。前項所定相當俸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次一官階有相同俸級者,依同俸級換敘。二、次一官階無相同俸級者,以次一官階之最高俸級換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