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44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母法 第五章 敘任 第44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定敘任,依官額及補充上之需要,不定期辦理,其規定如左:一、具有本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各款所定資格之一者,依擬任之職務,核其學歷、經歷、年資、敘任相當之官階。二、具有本條例第十三條在大專校院畢業以上具有軍職專長者,依擬任之職務,核其學歷、經歷、年資、敘任相當之官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