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母法 第三章 晉任 第20條 定期晉任實施對象如下:一、少尉晉中尉、中尉晉上尉、上尉晉少校、少校晉中校、中校晉上校、上校晉少將、少將晉中將。二、下士晉中士、中士晉上士、上士晉三等士官長、三等士官長晉二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晉一等士官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