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5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5條 士官之初任,自下士始,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之:一、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國內外同等士官校、班基礎教育畢業者。二、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三、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經甄選訓練合格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