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15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條 軍官、士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免官:一、因罪處刑並受有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前項免官原因消滅後,得核予復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