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19條 法規: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三章 准假權 第19條 戰備各時期之請假,依附件二之請假配合戰備情況實施概定表規定辦理。前項各時期暫停實施之請假,國防部得以命令恢復實施。作戰時期軍官、士官請假實施規定,由國防部另以命令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