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勛獎條例 第5條 法規:空軍勛獎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5條 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頒授大同勛章。一、高級指揮官於空中或地面指揮得力,運籌適宜,致獲全功者。二、作戰時所獲戰果為整個戰爭勝利之關鍵者。三、對於空軍建軍工作有偉大貢獻及特殊成就者。四、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對空軍作戰或建軍,有特殊貢獻,使空軍獲致極大進展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