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勛獎條例 第19條 法規:空軍勛獎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9條 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凡領受空軍勛章獎章者,得自由參加空軍各種康樂活動并享受空軍新生社或空軍俱樂部各種優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