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勛獎條例 第17條 法規:空軍勛獎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7條 勛章由總統明令頒授,填給證書,獎章由軍事最高機關頒給,發給執照,勛標獎標之頒發,由軍事最高機關以命令行之,并層呈總統備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