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勛獎條例 第15條 法規:空軍勛獎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5條 每種勛章獎章每人以領受一次為限,續立功績仍應授予本條例所定同等勛章獎章之一者,得依次於各該勛章之上加佩勛標,獎章之上加佩獎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