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籍規則 第7條 法規:兵籍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二章 入伍前兵籍編立及管理 第7條 入伍前已編立兵籍者,有下列情形,應依規定辦理訂正或移轉:一、住址變更。二、戶籍遷徙。三、本人姓名、身分、專長、教育程度、家屬關係等變更。四、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五、刑事處分、感訓處分等紀錄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