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入伍前已編立兵籍者,有下列情形,應依規定辦理訂正或移轉:一、住址變更。二、戶籍遷徙。三、本人姓名、身分、專長、教育程度、家屬關係等變更。四、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五、刑事處分、感訓處分等紀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