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籍規則 第11條 法規:兵籍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三章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兵籍管理 第11條 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有下列情形者,應辦理異動或變更,並訂正其兵籍表:一、戶籍遷徙。二、本人姓名、身分、專長、教育程度、家屬關係變更。三、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四、刑事處分、感訓處分等紀錄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