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11條 法規: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政戰目 第11條 安全調查資料應區分機密等級,並依規定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