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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第14條
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第14條
法規:
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4條
本規程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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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校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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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校教學部、通識教育中心及各科各置主任一人。前項所定職稱人員採任期制,教學部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
第9條
本校專科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前項人員之調任或聘任,依有關教育、人事法令規定辦理…
第10條
本校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第11條
本校為適應事實需要,得依專科學校法規定,設各種會議。
第12條
本校為適應事實需要,得依專科學校法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編制員額內調用之。
第13條
本校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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