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2條 法規: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2條 檢察長綜理署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並應隨時考查本署及所屬下級軍事法院檢察署案件進行情形,注意其辦案期限。檢察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主任軍事檢察官或檢察長指定之主任軍事檢察官代行其職務,並應陳報國防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