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4條 院長為督促行政事務之進行,得酌定辦結期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