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15條 法規: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5條 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並應陳報國防部。庭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院長指定另一庭長或資深軍事審判官代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