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13條 法規: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3條 軍事審判官應定期將案件收結情形及積案延宕未結原因列表報請庭長、院長核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