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組織法 第11條 法規:國防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1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其中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