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 第6條 法規: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6條 參謀本部為執行軍隊指揮,得設特業機構、執行機構與支援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