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30條 法規: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30條 值勤軍事檢察官承辦之案件,無論已結、未結,均應於翌日上午交收發室登記分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