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28條 法規: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28條 值勤人員承辦之案件,應填具值勤簿,於翌日上午送請檢察長核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