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20條 法規: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20條 法醫官執行職務所製作之報告或其他文書,應送請承辦軍事檢察官核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