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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
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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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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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國防部軍醫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2條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第3條
本局設下列處、室:一、醫務管理處,分二科辦事。二、醫務計畫處,分二科辦事。三、衛勤保健處,分二科辦事。四、藥政管理處。五…
第4條
醫務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軍醫軍官、士官經歷管理政策之擬訂及督導。二、本局與所屬機構人員人事業務之督導及執行。三、…
第5條
醫務計畫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軍醫政策、制度之擬訂及督導。二、軍醫組織編裝之規劃、審議及督導。三、國軍醫療機構經營機制與績…
第6條
衛勤保健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衛生勤務與醫療保健政策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二、國軍各項體檢與選兵醫學業務之規劃、審議及督…
第7條
藥政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平、戰時衛材補給、軍醫裝備整備(含協助災害防救)、保修政策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二、國軍藥…
第8條
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局與所屬機構主計人員任職之管制。二、本局與所屬機構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審、分配、管制及執行。…
第9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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