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5條 法規: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5條 觀護人辦理觀護事務,應受檢察長之指揮,並受主任軍事檢察官及軍事檢察官之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